(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外来人员住房的责任。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廉租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商品房预售、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市公有住房、个人建房和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落实房产政策,调处房产纠纷。
(七)开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