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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自2005年7月成立以来,认真贯彻办事公开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在规范管理、巩固成果和深化提高上加大了工作力度,有效地提高了中心办事公开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工作内容:
1、具体负责我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2、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3、负责承办房屋安全纠纷的技术鉴定;
4、负责发放危房通知书,受委托对各类房屋的加固、加层、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定;
5、参与房屋损毁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抢险救灾;
6、受委托对受灾害侵害的房屋损坏程度及其安全性能进行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流程: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建筑物环境,搜集有关技术资料;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房屋的各种破损数据和状况,并绘制草图及拍照;
(四)整理技术资料,进行检测验算;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综合判断,做出鉴定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报告。
房屋安全鉴定依据:
    依据《漯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涉及到的房屋需鉴定时,应向漯河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申请鉴定。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
(一)、房屋安全鉴定费按建筑面积计收, 收费标准为:住宅类,砖木结构2.6元/㎡、砖混结构3.9元/㎡、钢筋混凝土结构5.2元/㎡;非住宅类,砖木结构3.4元/㎡、砖混结构5.1元/㎡、钢筋混凝土结构6.8元/㎡。
(二)、遇有下列特殊情况,以上述收费标准为基数乘以调整系数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相关调整系数如下:
1、高温有毒、污染超标的房屋不超过1.8;
2、无房屋资料不超过1.5;
3、加层、改造房屋不超过2.0;
4、定期或成批量例行房屋安全鉴定,不超过0.4;
5、委托方需加急制作鉴定报告的,不超过1.3;
(三)、房屋司法鉴定按豫发改收费(【2005】232号)规定执行。
办理时限:
    自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申请起5日内,答复是否
受理,受理鉴定委托5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结构,难度较大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般司法鉴定15个工作日完成,疑难司法鉴定30个工作日完成。

联系电话:0395-310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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